市民政局切实把“法治民政”作为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性、全局性、基础性工作来抓,坚持强基础、建机制、抓重点、促规范,民政依法行政水平得到全面提升。
着力构建法律法规体系,确保执法依据合法准确。出台了《长春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》,全面建立有调研论证、有风险评估、有征求意见以及统一登记、统一编号、统一备案、统一公布的“三有、四统一”制度,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率、审查率、公开率均达到100%。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而实际工作又亟需规范的业务领域,先行制定规范性文件。
着力构建执法体系,确保执法行为严格规范。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,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试,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。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并参加全省换证考试,全局37名执法人员通过考试换发了行政执法证。完善执法责任体系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,明确具体执法责任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,明确规定对经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确认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着力构建保障体系,确保依法行政能力快速提升。按照建设“法治民政”的总体部署,先后出台了3部文件,初步形成了1+2+X“法治民政”制度体系。即:出台《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管长远、管方向;出台《长春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规则》、《长春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》2个专项制度,抓住了重点,找到了突破口;建立了执法责任、法制审查、决策责任追究、复议应诉等近10项具体制度。